为了贯彻学院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门人才”为目标,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的办学方针,树立良好教风,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课程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一、明确加强课程管理的重要性
具体教学环节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一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课程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夯实基础,才有教学质量可言,才能培养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门人才。
二、统一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
担任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研室确定的教学进度计划开展课堂教学活动。课堂讲授重点引导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适当介绍学科研究动态和新成果。
三、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
(一) 课堂讲授适当照顾指定教材的体系和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引导学生既要听好课,又要认真阅读教材,努力扩大知识面。
(二) 做好笔录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做好法律实务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讲课时,应要求学生做好听课笔记,引导学生完成从“照抄黑板”向“边听边记”的转变,不断提高记录能力。为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不给学生提供拷贝课件的方便。
(三) 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和促使学生熟悉办案程序,各门课程应组织适当的课程讨论和1~2次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还可以组织学生观看录像资料、参加法院开庭审判的旁听活动。
四、保证课堂教学时间
(一)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课,保证课堂教学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调课的,需提前(至少4小时)告知教务办公室,所缺课时应当安排补课。
(二) 系教务办公室负责登记教师停课、调课和补课的情况。
五、掌握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细化平时成绩
(一) 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70%。
(二) 平时成绩30分划分为:考勤10分、期中测验10分、作业5分、课堂提问5分。每门课程至少认真点名5次,旷课一次扣5分,旷课三次的取消考试资格。每门课程至少收交批改作业三次,缺交作业三次的取消考试资格。专业主干课程实行统一的期中测验,集中统一评卷。专业选修课将测验、作业、提问合并评定平时成绩(共计20分)。
(三) 平时成绩应当客观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各个教学班的平时成绩必须拉开差距,其中27分至30分的学生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向系上提交书面说明。
六、加大期末考试改革力度
(一) 所有专业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组织集中统一评卷。任课教师按学院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以百分制填写),系上负责合成总评成绩和填报有关表格。
(二) 考试命题方法:1、建立试卷库;2、抽取尚未使用过的试卷进行修改;3、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4、直接选用其他考试试题。
(三) 命题教师必须按学院和系上的具体要求命制试题,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四) 严密组织期末考试,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及时上报学院作出处分决定。
(五) 补考试题不降低要求,一律实行统一评卷,不搞随意过关。
七、认真完成课程教学考核项目
(一) 学院考核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1、有无教学计划进度表; 2、有无教案(含课件及讲稿); 3、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 4、有无上课考勤记录; 5、有无组织课外辅导活动; 6、考试命题是否符合要求; 7、考试成绩(含平时成绩)及考试质量分析材料是否按时送交; 8、是否参加教研活动。
(二) 任课教师没有认真完成上述工作的,将会影响期末学院发放的底薪。
八、寄发学生成绩通知书
向家长寄发学生成绩通知书,让家长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学生入学后的第一至四学期,向全体家长寄发学生成绩通知书;第五、六学期,向有专业课补考科目的学生家长寄发学生成绩通知书。
本管理办法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系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